智能化为司法增添新气象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诉讼效率(新知新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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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东 张琼珲
(2018 年 08 月 20
日)
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流程、
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开通,全国
3525
个法院和 10759 个人民法庭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电子诉
讼等信息化手段减少了群众出行,节约了诉讼成本。大数据
应用也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成。在
浙江杭州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司法已经成为
提升司法效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路径。
传统司法活动强调审判的在场性、亲历性。以往,当事
人需要到法庭现场口头陈述,法官需要面对面询问当事人才
能判断案情,进行审理。如今,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一些传
统司法活动中“眼见为实”的要求,可以借助信息技术、人工
智能技术实现。随着技术运用成本降低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智慧法院在我国许多地方迅速发展。在保证公正司法的前提
下,这些智慧法院在推动诉讼效率进一步提高、更好服务群
众方便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司法效率,解决案件多法官少的矛
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已经成为推动新时代司法工作展现新气象新作为的重要方
向。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推出借助微信小程序的移
动审判模式——浙江微法院。微法院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全
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诉讼服务,当事人不再受时间空间
限制,用手机就能打官司,实现了“互联网+”法院的再次升
级。在微法院平台上,当事人可实现在线立案、证据交换、
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不再依赖传统审
判模式所需的固定场所和设备,同时也克服了用计算机终端
进行在线诉讼的各种硬件和场地限制。此外,很多在线法律
工具有专门的 APP(手机应用软件),需要下载安装,耗费
时间及流量。微法院不必下载独立 APP,以微信小程序为载
体实现即需即用,更加简便高效。
目前,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法院进行网上审理,还
必须在线下送达判决书,无法实现全程在线诉讼。之所以要
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不适用电子送达,是为了防止
案外人冒名顶替当事人、文书被篡改、当事人忽略甚至拒绝
签收等情况。实践中,刷脸支付、指纹认证等身份识别技术,
在电子商务等领域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应用。技术成熟的即
时通信工具比传真、电子邮件更容易做到实人认证。运用互
联网身份认证技术识别送达人的身份,就能消除线上送达风
险,为实现全程在线诉讼提供技术可能。借助技术手段,线
上送达还可以具有全程留痕、全程监控、确保文书不被篡改
等优势。利用即时通信功能,送达过程中可以实时在线沟通,
有助于促使当事人接受法律文书,提高送达成功率。同时,
线上送达与线下送达并不矛盾。当司法人员发现采用线上送
达风险过大或是当事人拒绝配合时,随时可以转为线下送
达。在这方面,蕴藏着巨大的司法创新空间。
随着互联网法院、微法院等“互联网+司法”模式的推广,
我国在司法创新领域将逐步走向世界前列。在技术提升司法
效率的大背景下,司法智能化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形成开放动
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要内容,正在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捷与效率。这就
需要在运用创新技术的同时,进一步推动诉讼规则创新,
在诉讼模式革新方面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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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东张琼珲(2018年08月20日)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开通,全国3525个法院和10759个人民法庭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电子诉讼等信息化手段减少了群众出行,节约了诉讼成本。大数据应用也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成。在浙江杭州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司法已经成为提升司法效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路径。传统司法活动强调审判的在场性、亲历性。以往,当事人需要到法庭现场口头陈述,法官需要面对面询问当事人才能判断案情,进行审理。如今,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一些传统司法活动中“眼见为实”的要求,可以借助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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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写作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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