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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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 则
章 防 尘
章 监
章 健
章 奖
附 则
章 总 则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
制定本条例。
尘 肺病 系在 生动 中吸 入粉 尘而 发肺 组织 纤维 化的 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章 防 尘
使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
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企业业单位除情况,未上级部门批准得停运行
除防尘设施。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
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
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
门、部门和工织审同意,方工。竣工,应当地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
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章 监
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
术标准的监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
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
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资料档案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
加强业务指导,并对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
章 健
生 行
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职工尘肺病发生和
况。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
,并。尘,按
章 奖
第二十二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
管部门给予奖励
摘要:

作者国务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尘第三章监督和监测第四章健康管理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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