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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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7 日主席令第 36 号发布,根据 2018
年
4 月 27 日主席令第 6 号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 查
第 六 章 应 对 处 置
第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第 八 章 保 障 措 施
第 九 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
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
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
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
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
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
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
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
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
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
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
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
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
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
活动组织的成员。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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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主席令第36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7日主席令第6号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四章情报信息第五章调查第六章应对处置第七章国际合作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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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45 页
大小:45.08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