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0712)
VIP专免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
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制定本法。
第 二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
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
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
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第三条 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 (二)预防
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三)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
(四)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五)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
结合;(六)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
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 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
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
国家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
第五条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
治沙工作。
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
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 沙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
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
第六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
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国家支持开展防沙治沙的国际合作。
第八条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
第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
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条 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从事防沙治沙活动,以及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
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防沙治沙规划。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对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逐步减少沙化土地的时限、步骤、措施等
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有关
部门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规划,组
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沙治沙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防沙
治沙规划。
第十二条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
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
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
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
摘要:
展开>>
收起<<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沙治沙规划第三章土地沙化的预防第四章沙化土地的治理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
相关推荐
-
免费2023-06-14 678
-
VIP专免2023-06-05 553
-
VIP专免2023-03-30 966
-
VIP专免2023-03-30 636
-
VIP专免2023-03-30 298
-
VIP专免2023-03-30 259
-
VIP专免2023-03-30 859
-
VIP专免2023-03-29 250
-
VIP专免2023-03-29 914
-
VIP专免2023-03-29 373
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10 页
大小:17.84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