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VIP专免
3.0 朝花夕拾 2023-09-10 100 99+ 8.72KB 2 页
侵权投诉
1986 年 9 15 (1986)90 》文件发布,根据 2011 1 8 日《国
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
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使
()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2%;依
12%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
;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 八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第 九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抄送财政部备案。
自 1986 年 10 1 日起施行
摘要:

1986年9月15日由国务院《国发(1986)90号》文件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docx

共2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2 页 大小:8.72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10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2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