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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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
年1月1日起施行。
章 总
章 海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章 海使
章 海使
章 监
章 法
章 附
章 总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
线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
本法。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使使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使使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
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章 海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
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
()
()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保障国防安全,保事用海
海洋功能区划实行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国务院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所在的省、自治区、
海洋功能区划的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
,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
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及国家
、交等行业规划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
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
使
应当与海洋功
能区划相衔接
章 海使
摘要: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第三章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第四章海域使用权第五章海域使用金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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