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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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朝花夕拾 2023-09-10 100 99+ 15.94KB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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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10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 10 31
2009 8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章 权
章 资
章 培
第五章
第六章
法律
总 则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作的教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
、提使。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保,提
教师管理工作。
章 权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
意见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教育章制的教
)对宪法原则主义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
动;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
有害于学生
(六)提高思想政治和教育教学业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
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合国家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
供必需书、资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四)
章 资
国家实行教师资制度。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本法规定的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有
教育教学教师资
教师资应当
(一)取
(二)取
)取学教、专
摘要:

作者人大网(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待遇第七章奖励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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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8 页 大小:15.94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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