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VIP专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 2008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
议通过,自 2008 年 9 月 18 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
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 书
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
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 者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 通
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
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 起
满一个月 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应当 依照 劳动 合同 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 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 八 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
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
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 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 付
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时,
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 方各 级人 民政 府及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
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
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
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
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
约定。
第 十 五 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
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 生
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约
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
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摘要: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相关推荐
-
免费2023-06-14 678
-
VIP专免2023-06-05 553
-
VIP专免2023-03-30 966
-
VIP专免2023-03-30 636
-
VIP专免2023-03-30 298
-
VIP专免2023-03-30 259
-
VIP专免2023-03-30 859
-
VIP专免2023-03-29 250
-
VIP专免2023-03-29 914
-
VIP专免2023-03-29 373
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7 页
大小:14.64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