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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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第
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第四
章
鼓励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
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
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
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
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
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 动
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
产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
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 进
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组织宣传、
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七条 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
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第八条 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
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公布。
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应当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按照资
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本行业清洁生产的重点项
目,制定行业专项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有关行业专项清洁生产推行规划,
按照本地区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确定本地区清洁 生
产的重点项目,制定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规划并组织落实。
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 区
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中央预算用于支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引导社会
资金,支持清洁生产重点项目。
第十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促 进
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
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建
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清
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点行业或者地
区的清洁生产指南,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第 十 二 条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
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 艺、
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第 十 三 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批准设立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
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并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
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 工
作。
第 十 五 条 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
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企
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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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清洁生产的推行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施第四章鼓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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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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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