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80712)

VIP专免
3.0 朝花夕拾 2023-09-10 102 99+ 13.21KB 7 页
侵权投诉
(2016 年 2 26
2016 5 1 日起施行)
目 录
勘探、开
发第
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
章 监
法律责
任第附 则
总 则
为了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推进深海科学技术研究
资源调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人类共
利益,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
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适用本法
洋底及其底土。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应当坚持和平利用、合作共享、
护环境、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原则。
国家保护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资源调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五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资源调查
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资
章 勘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
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前,应当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拟勘探、开发区域位置、面积、矿产种类等说明;
(三)财务状况、投资能力证明和技术能力说明;
)勘、开工作,包勘探开发动可对海境造影响
(五)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国
利益并具备资金、技术、装备等能力条件的,应当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许
并出具相关文件。
可从事勘探、开发活动。
报有关机关。
承包者对勘探、开发合同区域内特定资源享有相应的专属勘探
履行同义勘探人身
全,保护海洋环境。
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作业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
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
承包者在转让勘探、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前,或者在对勘探开发
合同作出重大变更前,应当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同
自勘转让日内
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报有关机关。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损害海洋环境等事承包者应当立即启
应急预案,并
(一)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通报有关
机关;
际可行与合理的施,制对人身、财产、海
洋环境的损害。
摘要:

作者人大网(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勘探、开发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推进深海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深海海底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第三条...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80712).docx

共7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7 页 大小:13.21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10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7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