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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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大网
(1982 年 11 19
通过 根据 1991 年 6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据 2002 年 10 28
据 2007 年 12 29
据 2013 年 6 29
据 2015 年 4 24
2017 年 11 4 日第十
修正 自 2017 年 11 5
日起施行)
章 总
章 不
章 馆
章 民
章 文
章 法
章 附
第一章
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
(二)意义
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代重具有的手稿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
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
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
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
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于国家所的可移动物的所有不因保管、收单位的终或者变更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
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一切机关、组织和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八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承担
文物保护工作的部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摘要:

作者中国人大网(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第三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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