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VIP专免
3.0 朝花夕拾 2023-09-10 139 99+ 12.76KB 6 页
侵权投诉
1996 年 12 30 1996
12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 自 1997 7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章 总 则
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国家的主权、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制定本法。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海军、空军部队组成,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以下称香港驻军)。
香港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员额根据香港特别行政
区防务的需要确定。
香港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章 香
香港驻军履行下列防务职责:
(二)担负防卫勤务;
(三)管理军事设施;
(四)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第 六 条
国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 或 者
押。
香港驻军和香港驻军人员并享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
香港驻军人员对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照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
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章 香港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香港驻军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保障香港驻军和香港
驻军人员的合法权益。
香港驻军进行训练、演习等军事活动,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利益的,
应当事先通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驻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
行政区政府宣布。
香港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
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和 破
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香港驻军对军事禁区内的自然资源、文物古迹以及非军事权益,应当依照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法律予以保护。
香港驻军的军事用地,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不再用于防务目的的无偿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驻军的部军事用地用于公共用经中央人民
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在中央人民政府同意的地,为香港 驻
重新提供军事用地和军事设施,并负担有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要时可以
中央人民政府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
部队执行协助维持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使
香港驻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建立必,协驻军有
关的事宜。
章 香
摘要:

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香港驻军的职责第三章香港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第四章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第五章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以下称香港驻...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docx

共6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6 页 大小:12.76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10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