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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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朝花夕拾 2023-09-10 102 99+ 13.84KB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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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 184
目 录
章 考
章 权
章 法
附 则
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
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章 考
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 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 部
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
业务 2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
务 3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上的
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7 年以上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的,者取
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
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2 年以
建筑术专 4 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7
以上的;
3 年以上的。
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
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
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5 年的;
(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
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
摘要:

作者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8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全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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