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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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
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2013 年 3 月)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
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
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
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
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
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
具体要求。
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
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
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
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
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
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
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
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
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
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
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
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
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 1/7 的,按退
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
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
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
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
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
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
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
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
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
(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
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
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
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
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
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
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
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
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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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013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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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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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