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VIP专免
3.0 朝花夕拾 2023-09-12 109 99+ 13.37KB 6 页
侵权投诉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章 专利代理
第四 罚 则
第五 附 则
第一 总 则
第一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
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
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
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
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
人姓名;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六条 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
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
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
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
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第七条 专利机构日起法开利代享有
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承办下列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九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
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 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
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
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
人工作证》。
,并
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 利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
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代理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
并由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摘要:

作者国务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第三章专利代理人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

展开>> 收起<<
专利代理条例.docx

共6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6 页 大小:13.37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12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