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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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
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
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
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
(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
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代章)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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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7月27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
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 号,
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
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
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
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
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
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
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
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
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
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
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 审计对象
第五条 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
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
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
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 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
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
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
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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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 (代章)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 国资委公文阁公众号:老弥妹职场文书gwg365.cn 2014年7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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