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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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X 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完善宅基地管
理制度,切实落实“户有所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XX 市城乡规划条例》、《XX 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
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
XXXXXX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
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XXXXXX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X 区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建房规划、申
请、审批和建设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经依法审批取得的,农村村
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
房和庭院等用地。
第四条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规范先行、稳慎推进”的工
作原则,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坚持稳慎推进、坚持农民主体、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
第五条 把村庄整体风貌管控贯穿到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中,
坚持规划引领、建管并重、规范引导、有序推动。
第二章 规划引领管控
第六条 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
地的原则,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严格控制
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严格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河道蓝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宅基地涉及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及其他各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
审批。
第七条 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按照《XXX 区村
庄民宅风貌设计导则》及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相关规定进行。
各镇应结合村庄规划开展村镇风貌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村民建房
风貌管控,不仅村庄内部建筑风貌要相互协调,全区村庄整体风貌
也要与“六大文化”、与支撑产业相结合。
第八条 宅基地及建房具体管控标准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本区实际情况,
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 XXX 平方米(X.XX 亩),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村民建房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排水,不得
损害公共利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新建村民住宅应满足消防安全要
求,建筑材料应符合国XX 市相关标准,应当使用全、防火
保、节能材料
(三)村民建房应控制在二)以下,原则不得建设地
,房屋的基占宅基地面不超过 XX。传统村落只能建
设一
(四)建筑层数与高度的具体要求:
X.原有院落(合法部分):建筑层数控制在二以内。
层檐口高度不得高于 X.X 米,屋高度不得超过 X
(屋脊坡面与平面夹角不得超过 XX°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X米,屋高度不得超过 X米(屋脊坡面与平面夹角不得超过
XX°)。(檐口高度为檐口基的高度,屋高度为屋
基的高度)
基高度不超过 X.X 米,原有基高度超过 X.X 米时,
持原高度,超过 X.X
高度不超过 X原有院高度超过 X米时,
原高度,超过 X.X 米。
X.新建院落(宅基地):建筑层数控制在二以内。
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X.X 米,屋高度不得超过 X
(屋脊坡面与平面夹角不得超过 XX°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X米,屋高度不得超过 X米(屋脊坡面与平面夹角不得超过
XX°)。(檐口高度为檐口基的高度,屋高度为屋
基的高度)
摘要:

XXX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20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户有所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市城乡规划条例》、《XX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XXXX〕XX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XXXX〕XX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区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建房规划、申请、审批和建设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经依法审批取得的,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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