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阁] x县控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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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控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
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
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公
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
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是本县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协调本县控制吸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工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
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五条有关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控制吸烟
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
(一)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各类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二)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业经营场所、药品销售经营场所的控
制吸烟工作;
(三)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
制吸烟工作;
(四)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图书馆、文化馆及歌厅、影剧院、旅游
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
烟工作;
(六)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七)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八)卫生健康局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条第一项至
第七项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纳入财政
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本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控制吸烟场所的负责人应当对场所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管理,
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提倡和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控制吸烟工作应当作为评选本县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的条件之一。
第九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
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条每年5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为本县控制吸烟宣传周,集中开
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宣传活动。
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 日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
烟一天。
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的宣
传。
第十一条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
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
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
区域;
(二)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
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在前款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
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
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禁止在吸烟
点以外的区域吸烟:
(一)养老机构、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
外区域;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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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县卫生健康局是本县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县控制吸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工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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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习大国
分类: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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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