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180712)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本文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作出修改,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厂长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六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国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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